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檔案管理 檔案技術服務考古題

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檔案管理 檔案技術服務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何謂「重新鑑定」?並請試論檔案銷毀的意涵及方式,以及與重新鑑定的 相關性。(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重新鑑定之意義 重新鑑定(reappraisal)係指檔案經初次鑑定並訂定保存年限後,因法規修正、組織變革、社會需求改變或館藏資源調整,再次檢視檔案之行政、法律、財務、歷史與資訊價值,據以決定延長保存年限、改列永久保存、移轉或銷毀之過程。其性質屬檔案生命週期中之價值再確認機制,並非重新編排或重新描述。
  • 二、重新鑑定之觸發時機與作業內涵 實務上常見之觸發時機包括:定期檔案保存年限屆滿前之清理、機關裁撤或改組、檔案移轉至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前之檢核、使用者調閱需求顯現新價值,以及數位化後原件之處置。作業內涵為組成鑑定小組,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所定鑑定要項逐案檢視,作成鑑定報告並簽報核准,同時更新目錄與保存年限。
  • 三、檔案銷毀之意涵 檔案銷毀(destruction)指對經鑑定確認已無保存價值、且法定保存年限屆滿之檔案,依規定程序核准後,以物理或數位方式使其內容無法辨識、無法回復之終局處分。其意涵有三:其一為檔案生命週期之終點;其二為價值判斷之法定實現,並非任意棄置;其三為資訊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之風險控管手段,並須留存銷毀紀錄以供稽核。
  • 四、檔案銷毀之方式 (一)紙質檔案採碎紙、裁切、化漿或焚化,須達無法辨識之程度。(二)電子檔案與儲存媒體採消磁(degaussing)、覆寫(overwriting)、實體破壞或加密銷毀(crypto-shredding)。(三)委外銷毀應訂保密條款、派員監毀、全程錄影並取具銷毀證明。(四)程序上須編製銷毀清冊、會同有關單位審核、經機關首長核准,並於目錄註記。
  • 五、重新鑑定與銷毀之相關性 二者具前後因果與相互制衡關係:重新鑑定為銷毀之正當性基礎與前置程序,銷毀則為重新鑑定結論之具體執行;未經重新鑑定即行銷毀,將構成誤銷而難以回復。二者同屬檔案清理(disposition)範疇,與移轉、永久保存並列為處置選項。惟永久保存之檔案依《檔案法》不得銷毀,且價值判斷具主觀性,宜以多元專家參與及書面紀錄降低風險。

第2題

檔案館運用語義網技術與標準(如:鏈結資料),將館藏與外部資料聯繫 起來,提供檔案資源系統加值服務。請試論鏈結資料(Linked Data)的意 涵,並說明鏈結資料對檔案館和使用者的具體效益為何?(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鏈結資料之意涵 鏈結資料(Linked Data)由 Tim Berners-Lee 於 2006 年提出,以全球唯一識別碼(URI)指稱實體,並透過 RDF 三元組陳述建立實體間關聯,使資料成為機器可理解、可循跡連結之網路。其為語義網(Semantic Web)之實踐路徑,強調以連結取代複製,讓分散於各機構之資料得以相互參照、彼此充實。
  • 二、設計原則與技術標準 核心原則有四:以 URI 命名事物;採 HTTP URI 使其可被解析;解析時以 RDF、SPARQL 等標準格式回傳有用資訊;陳述中納入指向其他 URI 之連結。常用標準包括 RDF、RDFS、OWL、SKOS(主題詞表)、SPARQL(查詢語言)與 JSON-LD(語法),並可與 EAD、EAC-CPF、RiC 等檔案描述標準進行語意對應。
  • 三、檔案館之實踐方式 檔案館可將權威紀錄(人名、機關、家族、地名)對應至 VIAF、ISNI、Wikidata、GeoNames 等國際權威檔,並將館藏目錄轉為 RDF 三元組,發布 SPARQL 端點與開放應用程式介面(API)。例如以 EAC-CPF 描述之機關名稱鏈結至政府機關代碼,或將主題詞鏈結至國家圖書館主題詞表,形成館內與館際之知識網絡。
  • 四、對檔案館之效益 (一)提升詮釋資料品質與互通性,減少重複編目;(二)擴大檢索途徑與曝光度,增進被搜尋引擎及聚合平台收錄之機會;(三)促進跨館、跨域資源整合與合作編纂;(四)支持開放資料與數位人文加值應用;(五)藉關聯紀錄強化來源(provenance)與脈絡,有助於長期保存與利用。
  • 五、對使用者之效益 使用者可由單一檢索點延伸至相關人物、機構、事件與其他館藏,獲得一站式與語意化檢索體驗;藉關聯推薦理解檔案生成脈絡,提升史料解讀之準確性;並可直接取用結構化資料進行研究分析、教學設計或資料視覺化,降低取用門檻,擴大檔案之社會價值。
  • 六、限制與建議 實務挑戰包括 URI 穩定性與持久識別、資料品質與一致性、授權與隱私(含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投入意願與技術門檻,以及長期維護成本。建議由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語意化規範與共用詞表,採試辦先行、逐步擴大,並建立 URI 治理、版本控制與品質檢核機制。

第3題

請說明《國際檔案權威紀錄標準:團體、個人與家族》 (Describing Archives: A Content Standard, ISAAR (CPF))的發展與意義,及主要內容。(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標準之定位與名稱釐清 《國際檔案權威紀錄標準:團體、個人與家族》(International Standard Archival Authority Record for Corporate Bodies, Persons and Families,簡稱 ISAAR(CPF))係國際檔案理事會(ICA)發布之檔案權威紀錄國際標準。題幹併列之 DACS(Describing Archives: A Content Standard)為美國檔案人員學會(SAA)之內容標準,二者來源與適用範圍不同,宜予區辨。
  • 二、發展沿革 ICA 於 1990 年代推動檔案描述標準化,1996 年首次出版 ISAAR(CPF),2004 年發行第二版,與 2000 年公布之 ISAD(G) 第二版搭配運用。其後隨數位環境演進,相關概念併入 2016 年後發展之 Records in Contexts(RiC)概念模型,惟 ISAAR(CPF) 仍為各國建置權威檔之重要參考。
  • 三、與 ISAD(G) 之區別與互補 ISAD(G) 規範檔案本身之多層級描述(全宗、系列、案卷、件),ISAAR(CPF) 則規範檔案產生者之描述,二者構成雙軌架構。權威紀錄以獨立檔庫管理,透過連結與檔案描述相繫,使同一產生者之檔案可跨全宗、跨機關被辨識,避免同名異人、異名同人造成之混淆。
  • 四、標準之意義 (一)落實檔案權威控制,確保人名、機關名與家族名形式之一致;(二)彰顯來源原則與全宗原則,重建檔案生成脈絡;(三)促進跨機構權威紀錄交換與分享,減少重複建檔;(四)支援檔案檢索、考證與行政稽憑;(五)為鏈結資料與語義網提供結構化之實體描述基礎。
  • 五、主要內容:四大資訊區 標準規範四區:(一)身分識別區:紀錄類型、授權形式名稱、並行名稱、其他名稱形式、標準化名稱形式與識別碼;(二)描述區:存在日期、歷史沿革、職能與活動、立法基礎、組織結構及一般背景;(三)關係區:與其他團體、個人、家族及與檔案資源之關係;(四)控制區:權威紀錄識別碼、機構識別碼、編訂規則、狀態、詳細程度、日期、語言與來源。
  • 六、應用與限制 我國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權威紀錄與人名權威檔建置即參採其精神。限制在於元素具彈性而強制性低,易致品質不一;關係區建置耗費人力;與 RiC 等新標準之調和仍在發展;中小型館舍資源不足。建議採核心元素優先、逐步擴充,並與國際權威檔(VIAF、ISNI)鏈結。

官方試題 PDF

請說明電子檔案的意涵,並從檔案理論的發展,試論電子檔案管理模式。 (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電子檔案之意涵 電子檔案係指以數位形式產生、傳輸、儲存與利用之檔案,包括原生性電子檔案(born-digital)與實體檔案數位化後之數位化檔案(digitized)。其仍須具備檔案之基本屬性:真實性(authenticity)、可靠性(reliability)、完整性(integrity)與可及性(accessibility),並涵蓋內容、結構與脈絡三要素。
  • 二、理論發展:生命週期理論 傳統生命週期理論(life cycle)將檔案分為現行、半現行與非現行三階段,強調創造、維護、使用與清理之線性流程,我國現行、半現行與非現行檔案之區分即立基於此。惟電子檔案常在產生瞬間即須決定格式與保存策略,線性分期難以回應實務需求。
  • 三、理論發展:文件連續體與後保管理論 文件連續體理論(records continuum)由 Frank Upward 提出,以創造、捕獲、組織、聚合四軸交織行動與紀錄,主張檔案性質自文件產生時即存在,打破線性分期。後保管理論(post-custodial)由 Bearman、Cook 等倡議,認為數位時代重點在詮釋資料與存取控制,檔案館角色轉為協調、認證與監督。
  • 四、管理模式:OAIS 參考模式 開放式檔案資訊系統參考模式(OAIS,ISO 14721)為國際通用之長期保存架構,以資訊包(SIP、AIP、DIP)為核心,規範擷取(Ingest)、 archival storage、資料管理、取用(Access)、保存規劃與行政管理等功能實體,並要求移轉、稽核與真實性驗證機制。
  • 五、管理模式:技術與制度並進 技術面採遷移(migration)、模擬(emulation)、封裝(encapsulation)及異地備援,並以雜湊值、數位簽章與時戳維持真實性;制度面建置電子檔案管理系統(ERMS)、電子公文與線上簽核,訂定檔案格式與詮釋資料規範。我國以《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及機關電子檔案管理作業要點為依據。
  • 六、挑戰與建議 挑戰包括儲存媒體老化與技術過時、格式遷移之資訊流失、真實性舉證困難、長期成本與人力不足,以及跨機關協調。建議採生命週期與連續體並用之混合治理、及早介入(early intervention)、建立格式風險清單與定期健檢,並以聯合典藏與雲端服務分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