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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漁業行政 國際關係及談判考古題
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漁業行政 國際關係及談判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國際關係中的攻勢現實主義(offensive realism)為何?(15分)我們如何
應用該理論解釋美國川普(Donald Trump)政府以來的印太戰略(Indo-
Pacific Strategy)以及可能的作為?(10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理論定義:攻勢現實主義(offensive realism)由米爾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於《大國政治的悲劇》提出,屬結構現實主義的分支。該理論以國際體系的無政府狀態為前提,主張國家在無法確知他國意圖的情況下,唯有極大化自身權力才能確保生存,因此大國行為具有擴張性,最終目標是追求區域霸權(regional hegemony),並阻止其他大國稱霸其所處區域。 二、核心假定與行為邏輯:其假定包括國際體系處於無政府狀態、大國本身具備軍事攻擊能力、國家永遠無法確定他國意圖、生存為首要目標、大國是理性行為者等五項。在此邏輯下,大國會採取平衡(balancing)、推卸責任(buck-passing)、追隨強者(bandwagoning)等策略;理論強調體系結構而非領導人性格決定國家行為,權力最大化是手段,安全與生存才是目的。 三、對川普政府印太戰略的解釋:可將印太戰略視為美國面對中國崛起此一體系層次權力挑戰的回應。美國為維持亞太區域霸權、防止中國成為區域霸權,遂以「自由開放的印太」(Free and Open Indo-Pacific)為論述,透過四方安全對話(Quad)、澳英美三方安全夥伴(AUKUS)、強化雙邊同盟與前沿部署,建構制衡(balancing)網絡,並以集體安全分工降低自身成本。 四、可能作為:軍事上強化第一島鏈部署、航行自由行動與情報分享;經濟上推動供應鏈去風險化、科技出口管制與投資審查;制度上以印太經濟框架(IPEF)重塑經貿規則;同盟管理上要求盟邦分攤防務成本;對臺政策上提升實質往來與軍售,以牽制中國。上述作為均符合攻勢現實主義「擴張權力、預防區域霸權出現」的預期。 五、理論限制與補充:攻勢現實主義難以完整解釋意識形態與價值論述之動員作用,也低估制度合作、國內政治與經濟相互依賴的影響;其零和預設可能過度推論衝突必然性。考生宜輔以自由制度主義、建構主義或兩層賽局(two-level game)觀點,說明印太戰略在制衡之外仍保有對話與危機管理的空間。
請說明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的成立背景與其組
織架構。(10分)我國參與亞洲開發銀行的過程為何?(8分)亞洲開發銀
行與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之間的差異為何?(7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成立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亞洲各國亟待重建,聯合國亞洲及遠東經濟委員會(ECAFE)倡議設立區域性開發金融機構。1965年各國簽署《亞洲開發銀行協定》,1966年正式成立,總部設於菲律賓馬尼拉,日本與美國為主要出資國,以提供貸款、技術援助與政策諮詢,協助區域會員國經濟發展與貧窮減緩為宗旨。 二、組織架構:最高決策機構為理事會(Board of Governors),由各會員國派理事與副理事各一人組成,每年召開年會;理事會下設董事會(Board of Directors),負責日常業務監督;總裁(President)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依慣例由日本人出任,任期五年,下設副總裁及區域永續發展、東亞、南亞、中亞與西亞等業務局處。會員國分區域與非區域兩類,合計六十八國。 三、我國參與過程:我國於1966年以中華民國名義為創始會員國,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仍保留會籍;1986年中國大陸申請入會,我國會籍名稱被改為「Taipei,China」,此後持續參與年會、專案借款與技術援助,並在亞銀設立基金。亞銀是我國目前仍具正式會籍的少數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之一,但名稱與出資地位長期受限。 四、與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之差異: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於2016年在北京成立,由中國主導,會員逾百國;亞銀歷史較久、以美日為核心,業務偏重社會部門與減貧,AIIB則聚焦基礎設施與跨境連結,並與一帶一路倡議相互搭配。治理上亞銀強調傳統多邊規範與環境社會 safeguard,AIIB則標榜精簡快速,中國握有重大事項否決權。 五、補充與政策意涵:兩者兼具競爭與互補,亞銀在技術援助與制度建構具優勢,AIIB在大型基建融資具速度優勢。我國宜藉亞銀平台深化區域技術合作與人才培育,並關注亞銀與AIIB在專案共同融資(co-financing)上的規範調和,以維持實質參與空間。
伊朗P5+1會談進展不一,期間多次的集會效果似乎仍待觀察。請從談判理
論的角度,評估P5+1會談的成敗之因。(15分)P5+1會談中,有那些影響
會談進展的關鍵行為者(stake holder)?(10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分析架構:評估P5+1會談宜採整合性談判(integrative bargaining)與分配性談判(distributive bargaining)並用的架構,並援引談判區間(ZOPA)、最佳替代方案(BATNA)、兩層賽局(two-level game)與僵持成熟理論(ripeness theory,Zartman)等概念。核心問題在於:雙方是否存在重疊利益、替代方案是否足夠痛苦,以及國內 ratification 是否可行。 二、成功之因:其一,制裁累積形成「雙方皆痛的僵局」(mutually hurting stalemate),提高伊朗讓步誘因並壓縮其BATNA;其二,採單一談判文本(single negotiating text)與分階段、互惠步驟,降低資訊不對稱;其三,歐盟與阿曼提供中介與保密管道,促成美伊雙邊密談;其四,將核能、制裁解除與查核機制包裹處理(issue linkage),擴大可交換籌碼。 三、反覆與挫敗之因:伊朗與西方互信基礎薄弱,查核與軍事用途界線難認定;美國國會與伊朗最高領袖的國內否決點(veto players)使兩層賽局難以兼顧;以色列與沙烏地等外部行為者持續施壓;2018年美國單方退出《聯合全面行動計畫》(JCPOA)後,談判成果的制度化不足,顯示缺乏爭端解決與退出懲罰機制為關鍵缺陷。 四、關鍵行為者:包括P5+1成員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中國及德國(歐盟對外事務部協調)、伊朗(外交部與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之查核角色,以及以色列、沙烏地與海灣國家、美國國會、伊朗革命衛隊與國內保守派、國際油市與金融機構等,均影響議程設定與履約意願。 五、綜合評估:P5+1會談屬「部分成功、制度脆弱」的案例,其成功來自僵局成熟與包裹設計,失敗源於信任不足與國內政治制約。啟示在於:多邊談判須設計分階段驗證與snapback條款,並透過持續對話與信心建立措施(CBM),將短期交易轉化為可持續的安全制度。
近年來國際政治局勢的演變中,臺灣與美國之間有比較多的合作與往來。
請舉出三個影響兩邊關係變化的結構因素。(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結構因素之一為權力轉移與體系壓力:中國綜合國力上升改變東亞權力分配,美國為維持區域優勢,遂將臺灣納入印太戰略的戰略節點。體系層次的權力競爭使臺美關係由低度往來转向安全與供應鏈合作,此即權力轉移理論(power transition theory)與平衡(balancing)邏輯的體現,臺灣的戰略價值隨美中競爭強度而升降。 二、結構因素之二為地緣經濟與半導體供應鏈:全球價值鏈重組與科技安全化,使臺灣在先進製程的關鍵地位成為結構性籌碼。美國推動晶片法案(CHIPS Act)、出口管制與「去風險化」,促使臺美在投資、技術標準與人才交流上深化連結;經濟相互依賴由過去的脆弱性來源,轉為雙邊合作的結構誘因。 三、結構因素之三為美國國內政治與法制結構:美國國會跨黨派對中強硬共識,加上《台灣關係法》、《臺灣旅行法》與《臺北法》等法制框架,構成穩定的政策載體;行政部門則受行政協定與戰略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傳統牽制。國內否決點與法制化程度,決定臺美合作能否由個案走向制度化。 四、三者互動與政策意涵:權力結構提供誘因、供應鏈提供工具、國內法制提供路徑,三者疊加使臺美關係呈現「安全—經濟—制度」三重連結。惟此結構亦具脆弱性:若美中出現戰略緩和、或供應鏈多元化見效,臺灣的籌碼可能被稀釋,故我方宜以制度參與與可信度維持結構紅利。 五、限制與建議:結構因素解釋力強但非決定論,領導人偏好、國內選舉週期與突發危機均可能改變路徑。建議持續深化經貿倡議、強化自我防衛與社會韌性,並避免成為大國交易籌碼,以在結構變動中保有能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