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政治學考古題
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政治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國家」是政治學的核心概念之一,但「國家」權力本質是什麼?又代表
何種利益?不同主義觀點不一;請從多元主義、資本主義及馬克思主義
的思想主張中歸納論述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國家權力的本質,是指國家在特定領土內壟斷合法武力、制定並執行集體決策的最高制度性權力;其正當性來自統治效能、法律程序與公民同意。國家究竟代表整體公共利益、優勢團體利益或資本積累利益,正是多元主義、資本主義與馬克思主義爭辯的核心。
- 二、多元主義(pluralism)主張權力分散於政黨、利益團體、媒體與社會運動,國家是競爭場域與仲裁者,政策是團體協商、結盟與妥協的產物,國家主要反映多元社會利益而非單一階級。惟修正多元主義指出,企業團體因資源、資訊與進入管道優勢,仍享有結構性特權。
- 三、資本主義觀點強調國家須保障財產權、契約執行、貨幣穩定、基礎設施與勞動力再生產,以維持資本積累;國家可能享有相對自主(relative autonomy),偶爾違背個別資本家利益,但長期仍服務資本主義體系的運作需要。此說凸顯國家權力的結構性偏袒,而非單純中立。
- 四、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是階級社會的產物,本質上是統治階級壓迫被剝削階級的工具;透過鎮壓性國家機器與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國家維持生產關係與虛假意識。即使福利政策或勞工參政帶來讓步,最終仍在保障資本主義再生產;Poulantzas 與 Gramsci 則以相對自主與霸權說明國家整合功能。
- 五、三者差異在於國家自主性與利益歸屬:多元主義看到多重利益競爭,資本主義理論強調體系功能與資本偏向,馬克思主義揭示階級支配。現實國家往往同時具備中立仲裁、資本保障與階級鎮壓面向,須以政商關係、國家能力與公民社會強度綜合判斷。
何謂主權?近年來,主權國家面臨的主要挑戰有那些?(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主權(sovereignty)係國家對內享有最高、最終的統治權威,對外則具獨立與平等地位,不受其他國家支配。其要素包括領土、人民、政府與對外承認;對內表現為立法、司法、行政的最高性,對外表現為不干涉與條約締結能力。主權可區分法律主權、政治主權與人民主權。
- 二、傳統上,主權被視為不可分割、不可讓渡與絕對的;Bodin 強調君主最高權力,Austin 主張法律命令說,Rousseau 則將主權歸於人民全體。二十世紀後,主權逐漸被理解為可分享、可滲透的權利束,並受國際法、人權與民主正當性拘束。
- 三、全球化與超國家組織構成第一類挑戰:歐盟(EU)會員國在貨幣、貿易、環境與移民政策上讓渡部分決策權,形成共享主權(pooled sovereignty);世界貿易組織(WTO)、國際貨幣基金(IMF)與國際人權公約亦限制國家單邊行動。國家雖仍是最後執行者,但政策空間已被跨國規則壓縮。
- 四、非國家行為者與跨國問題構成第二類挑戰:跨國公司、非政府組織、恐怖網絡、金融市場與數位平台削弱國家控制;氣候變遷、傳染病、難民、網路攻擊與供應鏈風險皆跨越國界。人道干預與保護責任(R2P)更對絕對不干涉原則形成衝擊,失敗國家則顯示主權與治理能力未必一致。
- 五、國內分權與正當性構成第三類挑戰:地方分權、聯邦化、分離主義、原住民族權利與公民投票,使主權行使趨於多層次;數位平台與演算法亦侵蝕公共決策權。主權並未消失,而是由絕對控制轉向負責的主權與多層次治理,重點在國家能力、民主課責與國際合作。
英國於2016 年透過公民投票而決議脫歐,歷史上英國國家層級訴諸公
投來做決策的次數相當少;但同是歐洲國家的瑞士,卻是頻繁使用;請
試從兩國的憲政體制發展背景及設計原理,來分析探討與兩國公投使用
頻率差異甚大的關聯性。(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公投使用頻率的差異,不能僅歸因於政治文化,而須從憲政體制的歷史路徑、法律設計與政黨競爭結構解釋。英國以議會主權與代表民主為核心,瑞士則將直接民主嵌入聯邦體制;兩者對誰有權決定重大爭議及公投是例外或常態的設計不同,因而形成截然不同的公投機會結構。
- 二、英國採不成文憲法與議會主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理論上國會可制定或廢除任何法律,政府由下議院多數黨組成,行政與立法高度融合。公投並非常態制度,多由執政黨依政治需要發動,屬個案式、諮詢性且法律上不具拘束力;二〇一六年脫歐公投即為少見的憲政例外。
- 三、瑞士自一八四八年聯邦憲法以來,發展出半直接民主(semi-direct democracy):憲法修正案須經強制性公投,國會通過的法律可經選擇性公投挑戰,公民亦得連署提出憲法倡議;重大事項須獲全國多數與各邦多數的雙重多數。聯邦委員會採合議制與協和民主,權力分散、否決點多,使公投成為日常立法過程的一環。
- 四、制度設計直接影響頻率:瑞士公民擁有議程設定權,連署門檻相對可及,公投與國會立法形成互動循環;英國缺乏公民倡議機制,公投須由國會立法啟動,政治成本高,且可能衝擊議會主權與政黨紀律,故執政者傾向避免。聯邦制與比例代表制亦使瑞士較易出現多元否決者,英國則由多數決體制集中權力。
- 五、綜合而言,英國公投稀少是議會主權、多數決民主與個案式設計的結果;瑞士公投頻繁則是聯邦主義、協和民主與公民倡議的制度化表現。惟公投頻率不等於民主品質,過度使用可能簡化複雜議題、動員族群對立並削弱少數保障;英國的例外使用亦可能帶來憲政不確定性。
試申述美國、法國及我國的總統選舉方式,並探討各不同方式對政黨系
統可能產生之影響。(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美國總統選舉採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間接選舉:各州依國會席次分配選舉人,多數州採贏者全拿,緬因與內布拉斯加則按選區分配;候選人須取得過半選舉人票。此制結合聯邦主義與州權,卻可能出現全國普選票較多者落敗、搖擺州過度重要及第三黨難以突破的結果。
- 二、法國總統採直接普選與兩輪絕對多數制:首輪無人過半則由前兩名進入第二輪,競選期短、政黨須迅速結盟。第五共和的半總統制使總統掌握外交、國防與解散國會權,總理則對國會負責;兩輪制傾向形成兩大陣營對決,但陣營內部仍容納多個政黨,呈現兩極化多黨制。
- 三、我國總統自一九九六年起由人民直接選舉,採一輪相對多數決,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形成半總統制。立委選舉採單一選區兩票制,有利大黨並保留不分區席次,使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的政黨邏輯相互影響。
- 四、選舉方式影響政黨體系:美國選舉人團與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強化兩黨制,第三黨易成攪局者;法國兩輪制促使政黨在第二輪整合,形成兩大陣營但多黨並存;我國一輪相對多數與混合選制,使兩大政治板塊與小黨共存,總統得票未必過半,少數政府與分裂政府風險較高。
- 五、整體而言,選舉公式、選區結構與行政立法關係共同塑造政黨數目與競爭模式。美國偏向穩定兩黨、法國偏向兩極化多黨、我國則呈兩大陣營下的多黨競爭。制度選擇須權衡代表性、治理效能與正當性;例如是否採兩輪投票、調整不分區門檻,均應整體評估,不宜單以一次選舉結果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