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檔案管理 檔案應用服務考古題

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檔案管理 檔案應用服務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為響應國際檔案推廣活動,「檔案月」成為我國檔案推廣的重要途徑,請 闡述「檔案月」的功能及其辦理的活動型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意涵與定位:「檔案月」是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聯合全國各機關、學校與民間團體,在每年十一月前後辦理的系列推廣活動,理念源自國際檔案理事會(ICA)的國際檔案週。其定位為檔案行銷(archives marketing)的年度旗艦平台,核心精神在使檔案走出庫房、走入生活,兼具政策宣導、社會教育與文化資產永續的意義。
  • 二、核心功能:(一)社會教育:以易於理解的詮釋素材提升全民檔案素養(archival literacy),使民眾理解檔案的證據價值與文化價值。(二)行銷推廣:塑造檔案機關的專業形象,提高檔案應用申請與捐贈意願。(三)跨界協力:促成機關、學校、社區與產業之間的合作網絡。(四)回饋治理:藉由互動蒐集民意,檢討館藏徵集與服務設計。
  • 三、實體活動型態:(一)展覽類:主題特展、館藏精選展、巡迴展與行動展覽。(二)體驗類:庫房導覽、檔案修復與裝裱體驗、拓印與手作工作坊。(三)教育類:專題講座、研習營、教師工作坊、校園巡講與說書活動。(四)交流類:學術研討會、館際交流、績優機關與人員表揚。
  • 四、線上與延伸型態:(一)線上展覽、虛擬實境(VR)導覽與資料庫主題策展。(二)社群媒體圖文、短影音、直播與播客(podcast)。(三)集章、徵文、攝影與短影音競賽,並搭配文創商品與市集。(四)跨界合作,例如與影展、書展、設計展或地方節慶結合,以擴大觸及不同族群。
  • 五、辦理原則與精進:宜掌握主題一致性與年度主視覺、分眾設計(學生、研究者、家族與樂齡族群)、數位與實體雙軌並進、無障礙與可及性,並以參與人次、媒體聲量與後續應用申請量進行成效評估(evaluation)。另應注意文物安全、授權與隱私保護,避免活動熱潮與檔案治理本務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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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論述檔案展覽導入互動科技的優點,並說明實施檔案展覽互動設計的 原則。(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背景與技術範疇:互動科技是指以感測、運算與回饋機制,使觀眾由被動觀看轉為主動操作的展示技術;常見者包括觸控螢幕與互動桌、擴增實境(AR)與虛擬實境(VR)、體感與動作辨識、語音互動、地理定位推播、互動投影及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問答等。
  • 二、對觀眾的優點:(一)降低閱讀門檻:將艱澀公文、手稿轉譯為圖像化與情境化內容,提升理解與記憶。(二)強化情感連結:多感官體驗與沉浸式敘事(immersive storytelling)引發共鳴,促進代間與親子共學。(三)提供個人化參觀路徑:依興趣與停留時間推薦展件,延長停留並提高再訪意願。(四)增進可及性:語音、字幕與放大功能可協助視障、聽障與樂齡觀眾。
  • 三、對檔案機構的優點:(一)擴大觸及:線上展覽與數位互動可突破時空限制,觸及未能到館的族群。(二)深化詮釋:以脈絡化設計呈現檔案產生的背景與關聯,避免斷章取義。(三)累積數據:蒐集停留時間、點選熱點與回饋意見,作為策展與服務改善依據。(四)提升形象與爭取資源:創新展示有助於媒體曝光與爭取預算、合作贊助。
  • 四、互動設計原則:(一)內容優先:科技應服務於詮釋,避免為互動而互動。(二)使用者中心:依目標族群能力設計流程,手勢直覺、步驟精簡、具容錯與引導。(三)敘事連貫:互動環節須扣合策展主題與檔案脈絡,形成起承轉合。(四)通用設計與無障礙:提供替代方案,如實體觸摸輔具、點字與語音導覽,以縮減數位落差。
  • 五、配套與限制:(一)文物安全:採非接觸式感測、控制照度與紫外線、維持恆溫恆濕,避免長時間展示損害原件。(二)權利與倫理:釐清著作權、肖像權與個人隱私,涉及敏感內容應加註警語。(三)維運與評估:預留軟硬體更新與人力培訓經費,並以行為觀察、問卷與A/B測試持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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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闡述新興的人工智慧技術可運用於檔案管理及讀者服務的那些工作。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技術範疇:可運用者包括光學字元辨識(OCR)與手寫文字辨識(HTR)、自然語言處理(NLP)、電腦視覺(computer vision)、語音轉文字、機器學習分類與分群、知識圖譜(knowledge graph)、檢索增強生成(RAG)與大型語言模型(LLM)等,並以人在迴路(human-in-the-loop)方式與專業判斷結合。
  • 二、檔案管理作業:(一)徵集與鑑定:以文字探勘輔助判讀內容主題與保存年限,提供鑑定參考。(二)整理與編目:自動產生後設資料(metadata)、人名地名權威控制、自動分類與重複檔案偵測。(三)保存維護:以影像辨識偵測蟲害、霉斑與破損,預測劣化風險並排定修護優先序。(四)數位化與格式遷移:提升辨識正確率、自動品檢與轉置(migration)作業。
  • 三、讀者服務:(一)智慧檢索:支援自然語言提問、語意檢索與跨庫整合,改善關鍵字檢索的召回率。(二)自動摘要與翻譯:生成檔案內容摘要、多語翻譯與時序整理,降低閱讀障礙。(三)諮詢服務:以聊天機器人(chatbot)處理常見問題,複雜問題轉由館員接手。(四)個人化推薦與無障礙服務:依研究主題推薦館藏,提供語音朗讀與虛擬導覽。
  • 四、風險與限制:(一)生成內容可能失真(hallucination),須標註來源並由館員覆核,不得逕作為史實認定。(二)演算法偏誤與訓練資料缺口,可能低估弱勢或非主流群體之紀錄。(三)隱私與權利風險:涉及個人資料、政治檔案或著作權時,應先評估合法性。(四)成本、能源與資訊安全,以及人員數位培力不足。
  • 五、推動建議:訂定人工智慧應用指引與資料治理規範,明定可解釋性、稽核紀錄與責任歸屬;採小規模試辦(pilot)與成效評估後逐步推廣;建立館員與資訊、法律專業之跨域團隊;並向讀者揭露AI參與程度,保留人工救濟與申訴管道,以維持檔案之可信度(trustworthiness)。

第4題

請闡述有關檔案資料涉及個人隱私保護的相關法規,並說明檔案應用如 何履行對於個人隱私的保護。(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規架構總覽:檔案應用涉及隱私者,主要規範包括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及其施行細則、行政程序法,並及於民法、刑法妨害秘密罪章與政治檔案條例等特別規範;憲法法庭一百十二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亦促成就個資保護建立獨立監督機制。
  •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條明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第六條就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與犯罪前科等特種個資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規範公務機關蒐集、處理與利用之要件;第十一條課予更正、補充與刪除義務;第二十七條要求採行適當安全措施。
  • 三、政府資訊公開法與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公開發表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提供,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檔案法第二十二條則列舉得拒絕應用申請之情形,包括人事及薪資資料、依法令或契約負保密義務者,及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正當權益者。
  • 四、履行隱私保護之作業措施:(一)蒐集與利用階段:落實最小化原則、特定目的原則與隱私預設(privacy by design),並尊重當事人查詢、閱覽、更正與停止利用之權利。(二)整理與描述階段:採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匿名化、代號化與遮罩(redaction),避免後設資料洩漏第三人資訊。
  • 五、應用與課責:(一)申請審查:區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與一般研究者,採分級近用,必要時請申請人敘明用途並簽署保密具結。(二)環境管制:於指定閱覽室調閱、專人陪同、禁止攜入攝影設備、加註浮水印與戳記。(三)安全管理:存取控制、加密、稽核軌跡與定期銷毀,委外時訂定保密條款並監督。(四)辦理隱私影響評估與教育訓練,發生外洩即通報並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