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三等 一般行政 政治學考古題
民國114年 離島三等 一般行政 政治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為何「官僚議價模型」是「非理性決策學派」的重要代表?請舉例說明
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界定問題:非理性決策學派質疑理性廣博模型(rational-comprehensive model),認為決策者受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認知限制、組織例行程序與政治利益影響,難以完整列舉目標、方案及後果。
- 二、模型內涵:官僚議價模型(bureaucratic bargaining model)主張政策不是單一理性主體依序選擇,而是行政機關、民意機關、利益團體與政治任命者在各自職權與利益下協商、交換、妥協與相互調適,結果是政治市場的均衡,而非客觀最佳方案。
- 三、為何具代表性:此模型否定手段與目的間單一層級、完整資訊與一致偏好假設,強調部門本位、標準作業程序(SOP)、資訊不對稱與否決權,使決策呈現路徑依賴、拼湊與延宕,理性往往只是局部或事後合理化。
- 四、舉例說明:以國防預算或重大公共建設為例,國防部、財政部、主計總處、地方政府與立法委員各有預算、選票與地方建設考量,最終額度常是議價與互投(logrolling)的產物,未必符合成本效益分析;疫苗採購亦涉及衛福部、外交部、廠商與地方衛生局的多方協商。
- 五、評價與限制:此模型善於解釋決策的破碎性與政治性,卻可能低估專業分析、法制與領導的作用;所謂非理性並非決策者瘋狂,而是指決策不符合完全理性模型,因此政策分析宜兼採理性與政治途徑。
如何區分「例行性」與「非例行性」公共政策?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區分標準:例行性政策(routine policy)指重複出現、環境穩定、因果知識清楚且可標準化的政策;非例行性政策(non-routine policy)指新穎、高度不確定、複雜、高風險且缺乏前例的政策。可由新穎性、出現頻率、不確定性、爭議性與可預測性等構面判斷。
- 二、例行性政策:目標與工具明確,依標準作業程序(SOP)、預算與層級授權運作,決策多屬程序性與漸進調整,重視效率、一致與課責。例如戶籍登記、健保給付審查、交通違規裁罰與國民年金發放,均屬日常行政。
- 三、非例行性政策:常涉及價值衝突、資訊不足與時間壓力,需跨部門協調及政治領導,決策採危機管理、試驗與學習。例如COVID-19疫情初期的口罩實名制、邊境管制與振興券,或重大災害應變、核四存廢,均無既有SOP可完全套用。
- 四、動態界線:兩者是連續光譜而非絕對二分;例行政策遇突發事件可能轉為非例行,非例行政策成熟後也會例行化。組織設計上,例行業務宜授權基層並建立SOP;非例行業務宜由高層協調、設置任務編組,強化情報、風險評估與社會溝通。
- 五、政策啟示:分類有助於配置決策資源與課責方式,但不宜標籤化;同一政策在不同階段可能兼具兩種性質,實務上應依情境調整授權程度、審議密度與民眾參與,避免以例行程序處理非例行風險。
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須具備那些重要的步驟?(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策執行的界定:政策執行(policy implementation)是將政策目標、法規與預算轉化為具體行動、服務與管制,涵蓋組織安排、資源投入、程序設計及標的人口順服。執行並非被動照令辦理,而是持續調適與學習的過程。
- 二、目標細部化與執行計畫:先將政策目標轉為可衡量指標、服務對象、期程與經費,完成法規命令、補助要點及跨機關分工。例如長照政策須先確定給付對象、服務項目、財源與人力,才能進入執行。
- 三、組織、人力、資源與法制:指定主責機關,建立專責單位或任務編組,配置預算、設備與專業人力;同時發布施行細則、作業手冊與標準作業程序(SOP),設計申請、審核、救濟流程,使基層有一致依循並保留例外處理。
- 四、溝通協調與政策行銷:向執行人員、標的人口及利害關係人說明政策目標與操作方式,建立中央與地方、跨部會協調平台,處理抗拒、誤解與資源落差。例如防疫政策需衛福、交通、經濟部門與醫療院所協力,方能落實。
- 五、監測、評估與回饋:設定輸入、過程、輸出與結果指標,定期查核進度、公開資訊、受理陳情,並依執行落差修正政策;必要時調整法規、預算或執行單位,形成規劃、執行、評估與修正的循環。
行政組織中,政治領導者為何對政府政策的執行具重要性?請舉例說明
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治領導的界定:政治領導者包括總統、行政院長、部會首長及地方首長,其透過願景、法定權威、資源分配與溝通,影響行政機關的政策方向、優先順序與執行意願,是連接民意與官僚體系的重要樞紐。
- 二、設定方向與優先順序:政策資源有限,領導者須界定國家或地方發展目標,選擇政策工具與期程,避免部門各自為政。例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由中央設定軌道、水環境、數位建設等優先項目,引導各部會與地方提案。
- 三、協調、資源動員與正當性:重大政策常跨部會、跨層級,領導者以預算、人事、考核及協調平台排除本位主義,並向社會說明以爭取支持。例如COVID-19疫情期間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整合衛福、交通、經濟與地方政府。
- 四、課責與危機處理:領導者承擔政治責任,提供政策正當性,並在危機中快速決斷、安定民心;同時監督官僚、防範執行偏差。若領導者忽視法制、專業或溝通,亦可能造成政策反覆與執行失敗。
- 五、限制與建議:領導重要但非萬能,受預算、法制、官僚專業、國會與民意制約。有效領導應結合授權、專業與課責,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與資訊透明,避免以政治干預取代行政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