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政治學考古題

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政治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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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官僚議價模型」是「非理性決策學派」的重要代表?請舉例說明 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義與學派定位:官僚議價模型(bureaucratic bargaining model)主張,政策並非由單一決策者依完整資訊追求最大效益而產生,而是行政機關、民意機關與利益團體依各自職位、權限與利益相互交涉、妥協的結果。艾里遜(G. Allison)的「官僚政治模型」為其代表,與漸進主義、垃圾桶模型同屬非理性決策學派。
  • 二、目標多元且相互衝突:組織並無單一的效用函數,各單位「立場取決於座位」(where you stand depends on where you sit):國防部重安全、財政部重收支、經濟部重產業發展,決策因此是各方角力後的折衷,而非對單一目標的極大化,此即其「非理性」的核心。
  • 三、資訊與能力有限:決策者依組織例行程序與既有標準作業處理資訊,採「滿意即可」(satisficing)而非最適化,並依序處理問題、分段關注,故政策常呈現拼湊、不連貫與前後矛盾,難以符合全然理性的要求。
  • 四、舉例說明:以我國2050淨零轉型為例,環境部主張提高碳費以落實減碳,經濟部憂心產業競爭力與供電穩定,財政部關注稅收中性與分配效果,最終由行政院召集跨部會協商,形成分階段調升、搭配補貼與輔導的折衷方案,即為典型議價產物。
  • 五、評價與改進:此模型可解釋政策為何出現妥協、延宕與責任分散,也凸顯課責模糊的風險;宜以法制化的跨部會協調機制、決策紀錄公開與明確的績效責任,降低黑箱議價空間,並由政治領導整合分歧、設定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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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例行性」與「非例行性」公共政策?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區分基準:賽蒙(H. Simon)以「程式化/非程式化決策」區分,前者問題結構明確、目標共識高、有前例可循;後者問題新穎、目標分歧、資訊不足。公共政策可依問題結構化程度、發生頻率、目標共識、處理層級與風險程度,區分為例行性與非例行性,惟兩者係連續光譜而非截然二分。
  • 二、例行性政策的內涵與舉例:指高度重複、有既定法規與標準作業程序(SOP)可循、多由基層或中層依授權處理者,如戶政事務所核發戶籍謄本、健保醫療費用審核、統一發票兌獎、垃圾清運與交通違規裁罰;其特徵為效率、一致性與可預測性。
  • 三、非例行性政策的內涵與舉例:指問題新穎、涉及重大價值衝突與高度不確定性、須由高層決斷者,如COVID-19疫情初期之邊境管制與疫苗採購、年金改革、核四存廢與能源轉型、美豬美牛進口之經貿開放;其特徵為風險高、政治性強、需跨部會協調。
  • 四、政策工具與制度設計的差異:例行性政策宜採自動化、標準化與基層授權,並以績效監控維持品質;非例行性政策則需智庫與情資支援、跨部會專案組織、危機管理與政治溝通,並保留較大的裁量空間,允許滾動修正。
  • 五、限制與動態轉換:分類具相對性,非例行性政策經學習與制度化後可能「例行化」,如疫情指揮中心的常規運作;反之例行業務遇突發狀況亦可能升級為非例行性。故不宜僵化歸類,而應依情境調整授權層級與課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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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須具備那些重要的步驟?(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策界定與細部規劃:將政策目標轉化為可操作的實施方案,訂定法規命令、補助或管制標準、時程與責任分工,並設定績效指標。此步驟在縮小「政策目標」與「執行手段」間的落差,為執行之起點。
  • 二、組織與人力配置:指定主責機關,建立專案或跨部會協調平台,劃分權責、配置員額並施以訓練,使執行結構與政策性質相符,例如成立指揮中心、專案辦公室或任務編組,避免多頭馬車。
  • 三、資源籌措與分配:編列預算、爭取經費、充實設備與資訊系統,並依地區或對象需求分配。資源不足與誘因設計不當,常是執行落差(implementation gap)的主因,故須務實評估執行能力。
  • 四、溝通協調與標的人口動員:對內建立垂直與水平溝通管道,減少認知差距;對外透過宣導、說明會與誘因設計,爭取標的人口與利害關係人配合,降低順服障礙與抗拒。
  • 五、執行輸送、監督與回饋:實際提供服務或實施管制,並以進度管考、稽核與民意回饋掌握偏差,適時修正方案,形成「規劃—執行—評估—修正」的循環,使政策得以持續學習與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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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織中,政治領導者為何對政府政策的執行具重要性?請舉例說明 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設定議程與優先順序:政治領導者掌握議程設定權,能將分散的社會需求轉化為政策議題,決定資源配置先後。如總統於就職演說宣示淨零轉型與社會住宅目標,即引導行政部門後續的行動方向。
  • 二、賦予正當性與政治支持:政策須經民意機關審議與社會認可,領導者以其政治聲望與溝通能力爭取支持、化解阻力,降低執行時的政治風險,並使政策取得民主正當性。
  • 三、協調衝突與整合資源:重大政策常涉及部會權責與利益衝突,領導者透過院會、專案小組與政治協商作成決斷。如年金改革由總統府設委員會統籌,整合考試院、銓敘部與勞工團體意見。
  • 四、型塑執行者意向與組織文化:愛德華(G. Edwards III)指出執行者意向影響成敗,領導者可透過人事任命、績效考核與典範塑造,使官僚體系認同政策目標,扮演政策企業家(policy entrepreneur)的角色。
  • 五、危機決斷與課責:疫情、災害等非例行情境須迅速決斷並承擔責任,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指揮,避免多頭馬車;惟亦須防範人治化與政策隨人更替而中斷,故應以法制、資訊公開與課責機制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