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新聞(選試英文) 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新聞(選試英文) 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請闡述何謂「公共新聞學」?請分別說明核心理念、運作模式、與傳統 新聞學的差異,以及批評與挑戰。(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義與緣起:公共新聞學(public journalism,或稱 civic journalism)興起於1990年代美國,由學者 Jay Rosen 與 Pew Center 等機構推動。它主張新聞媒體不應只是旁觀的記錄者,而應協助公民界定社區問題、促成公共討論並尋求解決方案。其背景是投票率下降、媒體信任低落,以及「旁觀式新聞」被批評為與民眾生活脫節。
  • 二、核心理念:包括(1)新聞應以公民關切而非官方議程為起點;(2)媒體扮演公共對話的召集者與促進者(facilitator);(3)客觀性由「中立不表態」轉為「方法透明、查證紮實」;(4)報導以促成問題解決為目的,重視後續追蹤與課責;(5)視閱聽人為公民而非消費者。
  • 三、運作模式:常見做法有公民議題設定(civic mapping,透過焦點座談、社區調查找出民眾真正關切的議題)、公共論壇與公民會議、讀者諮詢委員會、以議題為導向的選舉報導(要求候選人回應選民關切)、解決方案新聞(solutions journalism),以及公民記者培力,例如臺灣公視 PeoPo 公民新聞平台。
  • 四、與傳統新聞學的差異:傳統新聞學強調超然觀察(detached observation)、平衡報導與衝突框架,記者退居事件之外;公共新聞學則強調參與(engagement)、審議民主與合作框架,記者由「報導者」轉為「公共對話的促成者」,並容許媒體在選舉期間主動介入議題設定。
  • 五、批評與挑戰:(1)可能喪失獨立性,淪為倡議或特定價值動員;(2)商業壓力下「公民」被化約為收視率;(3)成效難以衡量、動員成本高;(4)可能邊緣化少數與弱勢,形成多數暴力;(5)數位同溫層下「公共利益」更難界定。建議建立編輯室自律規範、公開操作方法、維持多元參與,並與事實查核機制結合。

第2題

災難新聞的採訪與製播原則為何?記者進行災難新聞報導的準備工作 有那些?並請舉例說明災難新聞的倫理規範,以及如何保護隱私權。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基本原則:災難新聞(disaster journalism)首重正確、即時與不傷害。應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氣象署、消防及醫療院所等官方單一窗口為主要消息來源;傷亡數字須標明時間與來源,未經查證不得臆測,亦不得播出未經確認的失蹤名單或災情畫面。
  • 二、採訪準備工作:(1)確認安全裝備,如安全帽、反光背心、雨鞋、照明、行動電源與離線通訊工具;(2)完成報備與保險,組成採訪小組並指定安全官;(3)預先建立官方聯絡清單與災害背景資料,包括地形、避難所與歷史災情;(4)進行心理準備與同儕支持,預防創傷後壓力;(5)遵守封鎖線與採訪區規定,不占用救災通道與資源。
  • 三、採訪與製播原則:(1)查證優先,社群媒體影像須以反向搜尋、地理定位與時間戳交叉驗證;(2)避免直播未經確認的救援現場;(3)以資訊服務為導向,提供避難、供水、交通與求助管道;(4)避免重複播送驚悚畫面與哀號聲音,並加註警語;(5)維持平衡,避免獵奇化或將單一人物英雄化。
  • 四、倫理規範舉例:以2016年臺南維冠大樓倒塌、2021年太魯閣號事故為例,媒體應避免拍攝遺體、避免追問家屬「你現在心情如何」、避免干擾救難人員;採訪未成年傷者須經監護人同意;報導應尊重死者與家屬,並於事後主動更正錯誤資訊、刊登更正啟事。
  • 五、隱私權保護: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新聞倫理,應模糊可辨識資訊,如門牌、車牌、學校班級、病歷與臉部;避免鉅細靡遺描述死亡或自殺方式;使用空拍與街景時注意住戶隱私;建立創傷知情(trauma-informed)採訪流程,提供受訪者事後撤回與支持機制。

第3題

試述公共媒體如何符應不同語系閱聽眾之需求。請以臺灣公廣集團為 例,說明其涵蓋那些不同語系之新聞?並舉例闡述不同語系之新聞可發 揮何種功能與社會影響。(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公共媒體的語言責任:公共媒體(public service media)以普遍近用(universal access)、多元與獨立為核心。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與《公共電視法》精神,應保障各族群語言的資訊權與文化權,避免少數語言在市場機制下被邊緣化。
  • 二、公廣集團的語系涵蓋:我國公廣集團以公視為核心,包含華視、公視台語台、客家電視台與 TaiwanPlus 等。新聞語系包括:(1)華語,如公視新聞、華視新聞;(2)台語,如公視台語台台語新聞;(3)客語,如客家電視台客家新聞,涵蓋四縣、海陸等腔調;(4)英語,如 TaiwanPlus 與公視英語新聞;(5)手語,如公視手語新聞;並曾製播越南語、印尼語、泰語等東南亞語新聞服務新住民。原住民族電視台現由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經營,與公廣集團形成互補。
  • 三、運作方式:採多平台播出,包括無線、有線、YouTube 與公視+;搭配多語字幕、配音與雙語播出;建立語言人才培訓與腔調顧問制度;以語言巢概念製作兒少與文化節目;並與社區、部落、學校協力產製,強化地方連結。
  • 四、功能與社會影響:(1)語言平權與資訊近用,使長者與新住民獲得防災、醫療與政策資訊;(2)語言保存與文化傳承,提供現代化詞彙與公共語域;(3)族群認同與尊嚴,如台語新聞提升母語的公共可見度;(4)促進跨族群理解與社會凝聚;(5)國際傳播,TaiwanPlus 以英語對外說明臺灣。
  • 五、挑戰與建議:面臨資源分配、收視率壓力、語言人才斷層與腔調代表性爭議。建議將語言服務義務入法、建立收視與影響力評估、擴大新住民與原住民族語新聞時段,並確保語言政策不被政治動員,以維持公共媒體的中立與可信度。

第4題

近年來隨著網路傳輸與生成式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技術的快 速發展,兒少性影像與深偽(Deepfake)性剝削事件日漸增加,報導相 關新聞時,應遵循那些兒少保護原則與規範?請至少提出三項原則與規 範,並闡釋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規範基礎:兒少性影像與深偽性剝削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不得揭露兒少身分資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罰製作散布持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不得報導被害人身分、《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第319條之1至之4),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 二、原則一:不揭露、不重製、不散布。報導不得刊播被害人姓名、校名、班級、住址、照片、聲音或足以辨識之背景;不得下載、截圖、轉貼或提供連結,以免觸法並造成二次傷害;畫面應以示意圖或去識別化方式處理,並避免描述可回推身分的時間與地點組合。
  • 三、原則二:避免犯罪手法與技術細節。不描述深偽製作流程、工具、平台或規避偵測的方法,以免產生模仿與教學效應;對疑似合成影像應加註「疑似 Deepfake」警語,報導重點放在查證與辨識方法,而非展示偽造內容或吸引點閱。
  • 四、原則三:創傷知情與不譴責被害人。採訪兒少須經監護人同意,避免直接訪問被害兒少;不使用「自願」、「配合」等歸責語言,不追問細節、不渲染情節;報導應附註113保護專線、iWIN 網路防護機構等求助資源,並提供受訪者事後撤回機制。
  • 五、原則四:媒體與平台問責。媒體應建立內部自律規範與倫理委員會,落實分級與警示;平台應負起下架與通報責任;報導後應追蹤制度改善而非僅追逐個案。面對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快速產製偽造影像的風險,更應強化事實查核、來源標示與跨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