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觀光行政(選試觀光日語) 旅運經營學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觀光行政(選試觀光日語) 旅運經營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若為英文縮寫,須將全名寫出並說明之。 (每小題5 分,共25 分) Disintermediation 「SDGs」與「ESG」 Off the beaten track ESTA Biosecurity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Disintermediation(去中介化):指傳統通路中的批發商、代理商等中間商,因網際網路與資訊科技普及而被省略或取代的現象。旅客可直接向航空公司、飯店或OTA(Online Travel Agency,線上旅行社)完成搜尋與訂購,使旅行業的代辦佣金與通路價值受到壓縮。主要驅動因素為資訊透明、交易成本下降與價格優勢。惟當資訊落差與售後爭議升高時,平台也可能以專業諮詢、履約保障形成「再中介化」(reintermediation),業者宜由代訂者轉型為旅遊顧問。
  • 二、「SDGs」與「ESG」:SDGs全名為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係2015年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議程」揭示之17項目標、169項細項,涵蓋消除貧窮、性別平等、氣候行動與責任消費等,屬全球公共治理層次之政策框架。ESG全名為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環境、社會與治理),係企業永續經營與投資評估之三構面。二者關係為:SDGs設定宏觀目標,ESG提供企業可衡量之揭露與管理工具;觀光業可據以推動綠色採購、在地共榮與資訊揭露。
  • 三、Off the beaten track(遠離常規路線、冷門秘境):指有別於大眾化、標準化團體行程之旅遊型態與目的地,強調人煙較少、具在地文化或自然原真性的路線。其特徵為小眾化、深度化、彈性化與體驗導向,常與自由行、主題旅遊、生態與文化觀光結合。對業者而言,此類產品毛利較高、差異化明顯,但交通與接待條件較不穩定、資訊取得成本高,須強化風險評估、在地合作與安全告知,並避免過度開發破壞原真性。
  • 四、ESTA:全名為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旅行授權電子系統),係美國國土安全部針對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 VWP)旅客所設之線上事前審查機制。符合資格之旅客須於搭機前上網填報個人、護照與行程資料,經系統審核取得授權後始得登機;授權通常為期二年、可多次入境,但每次停留不得逾90天,且其性質非簽證、不保證入境。旅行業代辦時應提醒旅客資料真實性、護照效期與不得從事工作之限制。
  • 五、Biosecurity(生物安全/生物保全):指為防範病原體、外來入侵種、有害生物及其產品造成人畜健康、農業生產與生態系危害,所採行之邊境檢疫、監測、通報、隔離與應變等綜合管理措施。其內涵兼含實驗室生物安全(biosafety)與防範惡意使用之生物保全(biosecurity)。對旅運經營之意義在於:疫情或動植物疫病期間之入境管制、健康聲明、檢疫證明與行程調整,業者須建立防疫作業指引、旅客告知與緊急應變機制。

第2題

隨著電子商務普及,許多旅行業透過網路平台經營。依據法規,旅行業 在網路頁面上應揭露那些基本資訊?針對旅客個人資料之蒐集與利用, 旅行業應遵守那些誠信與法律原則?面對未來大數據應用趨勢,旅行業 如何在業務推廣與個資保護間取得平衡?(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規範基礎與揭露義務之性質:旅行業以網路平台經營業務,仍屬特許行業,除須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辦理登記、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及責任保險外,並受《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第5條資訊揭露與真實告知義務,以及《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之拘束。網路頁面之揭露並非僅為行銷手段,而屬定型化契約內容之一部分;若揭露不實或不足,可能構成廣告不實、錯誤意思表示,並衍生消費爭議與行政處分。
  • 二、應揭露之基本資訊:實務上至少包括旅行業名稱、種類、註冊編號、品保協會會員證號、負責人、地址、聯絡電話與電子郵件、營業時間;旅遊產品之名稱、行程內容、出發日期、售價及費用包含與不包含項目;成團人數、交通與住宿等級、餐食與門票;取消與變更之退費規則、定型化契約全文;履約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資訊;付款方式、收款帳戶與發票開立;申訴管道與爭議處理機制;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及隱私權政策。
  • 三、個資蒐集與利用之誠信及法律原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與目的間具正當合理之關聯(比例原則)。另須符合第6條特種個資之限制、第8條與第9條之告知義務、第15條及第19條之特定目的與合法基礎、第20條之利用限制、第11條之更正與刪除,以及第27條之安全維護計畫義務;跨境傳輸並應評估接收地之保護水準。
  • 四、大數據應用之風險:旅行業透過會員、訂位、瀏覽足跡與行動定位資料進行顧客分群、動態定價與精準行銷,雖可提升轉換率,卻可能產生目的外利用、過度蒐集、資料再識別、演算法差別定價與歧視,以及資料外洩之風險。若未取得當事人同意即與異業交換或委外處理,亦可能違反特定目的原則;歐盟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之域外適用,更為經營入境旅客業務時不可忽視之風險。
  • 五、平衡策略:宜採「隱私始於設計」(privacy by design)與「預設保護」(by default),落實資料最小化、去識別化與假名化、分層授權與存取紀錄;以清楚、分層之告知與同意管理機制,區分必要蒐集與行銷利用;提供查詢、更正、刪除與退出(opt-out)管道;建立資安事件通報與演練;並以匿名統計資料對外合作。推廣上則以內容行銷、會員權益與透明定價取代侵入式追蹤,兼顧商業效益與信任資本。

第3題

郵輪旅遊產品具備「全部套裝內含概念」(Total Inclusive Package Concept),為典型的複合型觀光產業。試問: 郵輪旅遊產品「全部套裝內含概念」之核心內涵。(5 分) 試比較郵輪旅遊與傳統套裝遊程在實務操作之控管差異。(10 分) 從旅行業者之經營觀點,應採取何種具市場競爭力之郵輪產品包裝策 略?試論述之。(1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全部套裝內含概念之核心內涵:Total Inclusive Package Concept指郵輪船票價格已涵蓋艙房住宿、船上主餐廳與自助餐飲、劇院與娛樂表演、泳池與健身房等公共設施、船上活動及旅客服務,原則上「一次付費、全包使用」,旅客於船上之邊際消費趨近於零。其經濟邏輯係以固定成本高、邊際成本低之船舶資產,透過高乘載率與船上二次消費(酒吧、付費餐廳、SPA或免稅店、岸上觀光)創造收益。
  • 二、內涵之延伸與例外:全包並非毫無界線,通常不含港埠費、政府稅費、服務小費、付費餐廳、酒類飲料、SPA、網路、岸上觀光與領隊服務費,故實務上多屬「半全包」(semi-inclusive)。郵輪結合運輸、住宿、餐飲、娛樂與目的地體驗,形成複合型觀光產品,並以「海上度假村」定位;其價值在於價格可預期、體驗完整、轉換成本低,但亦使旅客對性價比與服務一致性之期待提高。
  • 三、與傳統套裝遊程之控管差異(一)資源掌控:傳統套裝由旅行社分別採購機位、遊覽車、飯店與餐廳,屬外部資源整合,可替換性高;郵輪則以船舶為單一載體,艙位、餐飲與娛樂由船公司一體提供,旅行社多為代理或包艙,對船上服務之直接控制力較低。(二)容量與庫存:傳統套裝可依成團人數增減車輛與房間,彈性較大;郵輪艙位為固定庫存,一旦包艙即須承擔艙位銷售壓力與淡旺季價差風險。
  • 四、控管差異(續)(三)行程與風險:傳統套裝之行程變更可由領隊與當地旅行社即時調整;郵輪受限於船期、港口許可與天候,變更由船長與船公司決定,旅行社僅能協助轉知與理賠。(四)責任與契約:傳統套裝由旅行社負履行責任;郵輪涉及船公司、代理商與旅行社之多層契約,旅客申訴之責任歸屬較複雜。(五)成本結構:傳統套裝以變動成本為主,郵輪則為高固定成本、低邊際成本,須以乘載率與二次消費平衡損益。
  • 五、具競爭力之包裝策略:宜採分眾化與差異化包裝,如依客群設計家庭、銀髮、蜜月與主題(美食、音樂、運動)航程;結合Fly-Cruise(飛機加郵輪)解決遠程港口可及性;以艙等、樓層、陽台與套房分級創造價格階梯;設計含岸上觀光、接送、領隊與小費之加值包以提高客單價;運用早鳥、最後分鐘與動態定價管理庫存;並以會員制度、社群口碑與B2B同業PAK分攤包艙風險,建立長期合作與品牌信任。

第4題

策略聯盟為觀光產業分散經營風險之重要手段。試以旅行業「PAK 聯營 模式」為例,論述其核心運作流程,並探討該機制在實務環境下之管理 困境與合作挑戰。(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PAK聯營模式之意涵:PAK為國內旅行業界對「同業聯合包裝、聯合採購」合作組織之通稱,通常由數家旅行社共同出資包機、包船或包房,共同設計行程、共用品牌與通路、共享利潤並分攤風險。其法律性質多為契約型合作(joint venture之鬆散型態),不具獨立法人格;因涉及共同採購與價格約定,須注意《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規範界線,並以書面合作契約明確權利義務。
  • 二、核心運作流程(一)發起與籌組:由具資源或通路優勢之業者發起,評估市場規模、航線與季節性,邀集具互補性之同業組成,簽訂合作備忘錄與契約。(二)產品設計與採購:共同議定行程、艙位或機位數量、售價結構與費用分攤比例,並向航空公司、船公司或當地接待社議價採購。(三)配額分配:依出資比例或責任額分配銷售配額,並設「責任額」(commitment)與超額獎勵機制。
  • 三、流程續(四)聯合行銷:統一產品名稱、文宣與售價,透過各自通路與同業代銷推廣,避免成員相互削價。(五)訂位與帳務:設置共同訂位窗口或共用系統,統一收款、開票與拆帳,定期結算並處理退改費用。(六)執行與服務:輪值或指定領隊、辦理行前說明會、控管地面接待品質。(七)檢討與退場:於銷售結束後結算盈虧、檢討配額達成率,並約定未售出艙位之處理與違約責任。
  • 四、管理困境:其一,決策效率不足,多頭馬車易生爭議;其二,利益衝突與搭便車,成員可能坐享他人行銷成果或私下降價;其三,配額與庫存風險,責任額設計不當將導致滯銷與虧損分攤爭議;其四,責任歸屬不清,旅客申訴、履約保證與保險理賠常生推諉;其五,財務與稅務處理複雜,拆帳、發票與保證金制度易生疑義;其六,合作主體無法人格,對外簽約與求償能力受限。
  • 五、合作挑戰與因應:挑戰包括成員規模與企業文化差異、資訊不對稱、信任不足及法規風險(聯合行為、旅行業管理規則之業務範圍)。因應之道為:訂定完整書面契約,明定出資、配額、定價、退場與違約機制;建立共同治理平台與定期會議、資訊透明之帳務系統;設置履約保證與風險準備金;統一服務標準與客訴處理流程;並於合作前完成法遵評估,必要時採「共同採購、各自銷售」以降低聯合行為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