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資通安全 資通安全法令與規範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資通安全 資通安全法令與規範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開放資料(Open Data)是開放政府資料予政府跨部門間或是民間取用, 就博物館為例,申論如何運用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原稱: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和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強化管理這 些文化開放資料平台之資通安全?(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博物館開放資料平台之風險特性與法制定位。博物館開放資料包含典藏後設資料、藏品圖像、3D 掃描模型、展演資訊與票務 API,並對外介接民間應用,屬於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所稱的資通系統與資通服務。館所應依同法第10條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並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評定等級(多為 B 級或 C 級),據此落實控制措施。開放資料的「可得性」與「安全性」本質上存在衝突,因此須先完成資料分級,再決定開放範圍與保護強度。
  • 二、以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建構事件處理閉環。依該辦法,機關知悉資安事件後,應依事件等級於規定期限內向資通安全網路通報應變平台通報,並完成應變、復原、調查與改善。對博物館可具體落實者包括:訂定涵蓋 API 濫用、大量爬取、網頁置換、資料遭竄改(data poisoning)等情境的應變程序書;建立二十四小時通報窗口與聯絡清單;每年辦理社交工程與資安事件演練,並將演練缺失納入追蹤至結案。
  • 三、演練情境設計應扣合開放資料特性。演練宜設計「開放資料集遭未授權批次下載」、「去識別化不足導致個資重識別」、「第三方介接廠商帳號遭竊」等劇本,驗證偵測、通報、斷點與復原時效;並與業務持續運作計畫(BCP)結合,確認資料還原點目標(RPO)與還原時間目標(RTO)。演練後應產出改善清單、指派權責人員並定期複核,形成 PDCA 循環,避免演練流於形式。
  • 四、以情資分享辦法強化事前預警。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2條及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機關得蒐集、分析並分享資安情資,並應遵守去識別化、保密義務、分享對象限制與禁止再分享等規範。博物館可加入文化部所屬機關聯防群組,並與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TWCERT/CC 情資網絡介接,將入侵指標(IOC)轉為防火牆與 WAF 規則、端點偵測規則,並結合資通安全弱點通報機制(VANS)優先修補對外暴露元件。
  • 五、整合治理、限制與建議。建議設置資料治理與資安聯席機制,明定開放資料審查、去識別化(如 k-匿名、差分隱私)及 API 金鑰、速率限制、OAuth 授權等技術規範;委外廠商應納入契約資安條款與供應鏈管理。限制在於館所資安人力與預算有限、情資分享意願受聲譽顧慮影響、民間介接端不受資通安全法拘束;宜以共同供應契約、區域聯防與常態化教育訓練補強。

第2題

延伸現有非對稱式加密技術和區塊鏈技術於數位簽章、不可否認以及環 狀簽名等機制,以達到電子通訊投票的目的,申論資通安全法令與規範 對於這些技術應用於電子通訊投票之適用性,並且分析現有法令與規範 尚難以解決的議題。(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技術機制與法制定位。數位簽章依電子簽章法第2條,係指以簽署人私密金鑰對文件加密、得以公開金鑰驗證之電子簽章,同法並明定其功能等同實體簽章,於一定要件下推定為本人簽署;區塊鏈以分散式帳本提供不可竄改性與時間戳,可強化不可否認性(non-repudiation);環狀簽名(ring signature)使簽署者隱身於群體中,提供匿名性。三者組合常被主張可支撐電子通訊投票之身分驗證、秘密與可驗證。
  • 二、現行法令之適用性。選務機關屬資通安全管理法之公務機關,應依責任等級(多為 A 級)訂定資安維護計畫、指定資通安全長,並適用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電子簽章法提供憑證與簽章效力之基礎;個人資料保護法拘束選民資料之蒐集處理;刑法妨害投票罪章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規制賄選、脅迫與散布不實資訊。就技術合法性而言,上開法制提供部分支撐,惟均非為電子投票而設。
  • 三、規範落差:投票方式欠缺法律授權。憲法第129條明定各種選舉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法行之;現行選罷法就投票所設置、投票匭、領票與開票程序設有詳細規定,並未授權以網路或電子通訊方式投票。電子簽章法僅處理簽章效力,不處理投票行為之成立、計票與爭訟,兩者規範對象不同。技術可行不等於法制可行,須先取得法律位階授權,否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四、尚難解決之核心議題。其一,秘密投票與端對端可驗證性(E2E-V)之緊張:可驗證性要求留下可追溯紀錄,卻可能侵害投票秘密,並使買票與脅迫得以驗證。其二,環狀簽名僅解決匿名,無法解決一人一票之選民資格查核、重複投票及私鑰保管、遺失、繼承問題。其三,區塊鏈不可刪除性與個資當事人刪除權衝突。其四,程式透明度、軟體獨立性、供應鏈風險、境外 DDoS 與量子電腦對非對稱加密之威脅,均缺相對應規範。
  • 五、建議。宜制定電子投票專法,明定適用範圍(先以不在籍投票、公民投票試辦)、資安等級與滲透測試、獨立稽核與源碼揭露、紙本輔助紀錄(VVPAT)、選舉無效與驗票訴訟程序,並規劃後量子密碼(PQC)遷移。法制完備前,技術應定位為選務行政與計票輔助工具,而非取代傳統投票,以維護選舉公信力。

第3題

當今AI 具多模態功能可以在短時間內生成取代公務機關宣達的影音, 造成民眾誤解,申論政府組態基準和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 對於深偽(deepfake)之防制力,並且分析現有法令與規範尚難以解決 的議題。(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風險界定。生成式 AI 具多模態能力,可於短時間內合成機關首長之影像、聲音與宣達影片,經社群平台快速擴散,造成民眾誤信政策、誘導匯款或癱瘓客服。此類風險本質為「內容真實性」與「來源可信度」問題,而非系統遭入侵,故以系統與網路為中心之資安法制涵蓋度有限,須先釐清適用法規之界線。
  • 二、政府組態基準之防制力。政府組態基準(GCB)係針對作業系統、瀏覽器、文書軟體、資料庫等訂定之安全設定基準,透過群組原則與檢視工具落實,屬預防性技術控制。其對深偽內容之直接辨識能力有限,因深偽並非組態錯誤所致;但可間接降低風險:確保瀏覽器與端點安全、憑證與撤銷機制正確、郵件閘道 SPF/DKIM/DMARC 設定、停用不必要腳本與巨集,減少員工與民眾被導向偽冒網站或下載惡意程式之機會。
  • 三、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之防制力。若深偽搭配偽冒機關網站、入侵官方社群帳號或散布惡意連結,即構成資通安全事件,可依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通報、應變、下架與復原;機關並可辦理「偽冒首長影片搭配釣魚郵件」情境演練,驗證偵測、澄清與跨機關協調時效。惟若僅為內容偽造而無系統入侵,因不符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對資通安全事件之定義,恐無法啟動通報程序,形成制度缺口。
  • 四、尚難解決之議題。其一,法制定義不足,缺乏 AI 生成內容之標示義務與平台移除責任,境外平台管轄與執行力薄弱。其二,言論自由與管制界線難拿捏,事前下架易生爭議。其三,溯源(attribution)與舉證困難,刑法偽造文書、誹謗及選罷法散布謠言罪多限於特定期間或須證明損害意圖。其四,澄清速度不及擴散速度,偵測技術與生成技術持續競逐。其五,人工智慧基本法仍處立法階段,主管機關與救濟途徑未明。
  • 五、建議。推動內容出處與真實性標示(C2PA)、要求生成式 AI 服務揭露合成內容、建立跨部會快速澄清與下架之單一窗口、強化媒體識讀與公務人員識詐訓練,並於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增列「偽冒與假訊息」情境,將 deepfake 納入演練與情資分享範圍,形成技術、法制與社會韌性並進之治理。

第4題

某甲公務機關遭受駭客利用釣魚郵件攻擊,員工開啟惡意文件,於此時 執行惡意巨集程式,以傳輸勒索病毒,且感染其他電腦主機,再於選定 時段加密檔案,導致業務系統中斷達到勒索目的。申論資通安全行政規 則與政府組態基準如何因應此勒索病毒感染事件?(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事件歷程與定性。本案攻擊鏈為:釣魚郵件、員工開啟惡意文件、執行惡意巨集、下載勒索病毒、橫向移動感染其他主機、於選定時段加密檔案、業務系統中斷。此屬典型兩階段勒索攻擊(先潛伏、後加密)。機關應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判斷事件等級(業務中斷影響民眾權益者可能達第三級以上),於規定期限內通報,並啟動應變、復原、調查與改善程序。
  • 二、行政規則面之因應。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0條、第11條,機關應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指定資通安全長與專責人員,並依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落實控制措施;透過資安稽核與演練規定辦理社交工程演練、勒索病毒情境演練及異地備援演練;藉情資分享機制取得入侵指標與攻擊手法(TTP)預先阻擋;並以委外契約資安條款、供應商管理與常態教育訓練,補強人為破口。
  • 三、政府組態基準之技術防線。GCB 可具體切斷攻擊鏈:停用或僅允許簽章之 Office 巨集、以群組原則限制 PowerShell 與 WMI、關閉 SMBv1 並限制 RDP、停用不必要服務、限縮本機系統管理員權限、部署應用程式白名單(AppLocker 或 WDAC)、強制帳號密碼政策與多因子驗證、管制可攜式儲存裝置、落實網路分段與最小權限,並以 GCB 檢視工具定期稽核偏離情形並要求改善。
  • 四、偵測、備份與復原。GCB 屬事前設定,尚須搭配端點偵測與應變(EDR)、郵件過濾與 SPF/DKIM/DMARC、資通安全弱點通報機制(VANS)修補漏洞。備份應採 3-2-1 原則並保有離線或不可變(immutable)副本,定期執行還原演練以驗證 RTO 與 RPO;事件發生時應立即隔離受感染主機、保留數位證據、阻斷橫向移動與對外連線,並依規定通報,不宜逕行支付贖金。
  • 五、限制與建議。限制在於 GCB 僅規範設定,無法防禦零時差漏洞與人為疏失;老舊系統與 OT 環境難以套用;備份若同屬一個網域而遭加密即失去效用;中小機關資安人力不足。建議推動零信任架構、二十四小時 SOC 監控、紅藍隊對抗演練與資安保險,並將勒索攻擊納入跨機關聯防與情資共享,形成縱深防禦與快速復原並重之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