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測量─工程測量甲級 學科
第48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3) 免除債務
-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賄賂或不正利益須具「經濟價值」且足以做為職務行為之對價。選項1大額禮券、選項3免除債務、選項4高檔餐宴均能使公務員獲得財產上或無形之利益,屬不正利益。選項2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純屬儀式性質,公務員僅到場見證,未獲取任何具經濟價值之對價,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故本題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