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30題

食品不能標示

題目

食品不能標示

  1. (1) 用途
  2. (2) 保存方法
  3. (3) 治病效能
  4. (4) 製造方法

官方答案

(3) 治病效能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治病效能」宣稱食品能治療疾病,屬於醫療效能,會誤導消費者,因此不得標示。用途、保存方法及製造方法屬於一般食品資訊,在符合真實、不誇張且不誤導的前提下可以標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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