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59題

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時

題目

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時

  1. (1) 僅可處罰負責人
  2. (2) 不可處分法人
  3. (3) 可處罰行為人與負責人
  4. (4) 僅可處罰行為人

官方答案

(3) 可處罰行為人與負責人

解析

正確答案為3。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的立法精神,食品違規行為不僅與實際從事者有關,亦與依法應負管理責任者相關。法律上對違反該法規定之行為,得同時處罰行為人及負責人,而非僅處罰其中一方。法人亦可能因其負責人或業務執行人之行為而受相關處分,並非完全不可處分。此種雙重或併同處罰的機制,目的在於落實食品業者從上而下的衛生管理責任,促使業者主動建立並落實自主管理制度,以確保消費者飲食安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