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 學科
第3題
食品不能標示
題目
食品不能標示
- (1) 製造方法
- (2) 治病效能
- (3) 保存方法
- (4) 用途
官方答案
(2) 治病效能
解析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治病效能」會讓消費者誤以為食品可治療疾病,涉及醫療效能宣稱,故不得標示。製造方法、保存方法及用途屬正常產品資訊,只要真實、不誇大即可標示。食品本質在提供營養,不具藥品療效,任意宣稱療效即屬違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