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 學科
第62題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哪些情形時,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 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題目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哪些情形時,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 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 (1) 使用符合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之蔬菜
- (2) 添加順丁烯二酸苷
- (3) 添加三聚氰胺
- (4) 使用發芽之馬鈴薯
官方答案
(2) 添加順丁烯二酸苷、(3) 添加三聚氰胺、(4) 使用發芽之馬鈴薯
解析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含有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物質。順丁烯二酸相關的非准用物質及三聚氰胺都不得添加於食品;發芽馬鈴薯含龍葵鹼,不得製造、販賣或供作食品。蔬菜若農藥殘留符合安全容許量,屬合法使用,並非本題所列不得製造的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