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 學科
第23題
如果發現有同事,利用公司的財產做私人的事,我們應該要
題目
如果發現有同事,利用公司的財產做私人的事,我們應該要
- (1) 應該告訴其他同事,讓大家來共同糾正與斥責他
- (2) 不關我的事,我只要管好自己便可以
- (3) 應該立即勸阻,告知他這是 不對的行為
- (4) 未經查證或勸阻立即向主管報告
官方答案
(3) 應該立即勸阻,告知他這是 不對的行為
解析
利用公司財產處理私事,屬於濫用公司資源,甚至可能構成侵占。發現時第一步應立即勸阻,明確告知對方這是不對的行為,讓他有改正機會;若勸阻無效或情節重大,再依公司內部程序向主管報告。選項1公開讓大家共同斥責,容易造成對立與職場霸凌;選項2消極不管,等於默許;選項4未經查證、也未勸阻就報告,程序上過於躁進。故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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