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 學科
第78題
食品添加物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哪些事項
題目
食品添加物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哪些事項
- (1) 用量標準
- (2) 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
- (3) 食品添加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標明功能性名稱
- (4) 使用範圍
官方答案
(1) 用量標準、(2) 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4) 使用範圍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4條,食品添加物的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食品添加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用途與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有效日期、原產地、廠商資訊等。添加物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條文要求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各成分,並非標示「功能性名稱」,故第3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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