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 學科
第67題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下列哪些情形
題目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下列哪些情形
- (1) 醫療效能
- (2) 誇張
- (3) 宣稱色香味俱全
- (4) 不實
官方答案
(1) 醫療效能、(2) 誇張、(4) 不實
解析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也不得涉及醫療效能。誇大療效或虛偽描述都會誤導消費者,屬於禁止事項。至於宣稱「色香味俱全」,只是對感官特性的描述,既未涉及疾病治療、預防,也沒有虛偽不實,因此不在禁止之列。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