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 學科
第71題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下列哪些情形
題目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下列哪些情形
- (1) 宣稱色香味俱全
- (2) 醫療效能
- (3) 誇張
- (4) 不實
官方答案
(2) 醫療效能、(3) 誇張、(4) 不實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醫療效能、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宣稱色香味俱全」屬一般商品描述,不違法。故選項 2、3、4 為禁止事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