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 學科

第71題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下列哪些情形

題目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下列哪些情形

  1. (1) 宣稱色香味俱全
  2. (2) 醫療效能
  3. (3) 誇張
  4. (4) 不實

官方答案

(2) 醫療效能、(3) 誇張、(4) 不實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醫療效能、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宣稱色香味俱全」屬一般商品描述,不違法。故選項 2、3、4 為禁止事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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