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 學科
第68題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下列哪些情形
題目
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下列哪些情形
- (1) 醫療效能
- (2) 誇張
- (3) 不實
- (4) 宣稱色香味俱全
官方答案
(1) 醫療效能、(2) 誇張、(3) 不實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等情形。醫療效能(選項1)涉及療效宣稱為法所禁止;誇張(選項2)與不實(選項3)亦明令不得為之。至於宣稱「色香味俱全」(選項4)屬一般形容用語,非醫療或虛偽夸大,尚非禁止範圍。故正確為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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