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 學科

第71題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哪些情形時,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 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題目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哪些情形時,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 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1. (1) 使用發芽之馬鈴薯
  2. (2) 使用符合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之蔬菜
  3. (3) 添加順丁烯二酸苷
  4. (4) 添加三聚氰胺

官方答案

(1) 使用發芽之馬鈴薯、(3) 添加順丁烯二酸苷、(4) 添加三聚氰胺

解析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若變質腐敗、含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或使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均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發芽馬鈴薯含龍葵鹼,屬有毒物質;順丁烯二酸酐不是准用添加物;三聚氰胺非食品原料且有害健康,故三者皆不得使用。蔬菜農藥殘留只要符合安全容許量即屬合法,不在禁止之列。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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