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 學科
第3題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 查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題目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 查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 (1)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 (2) 補充修正資料再審
- (3) 認定不應開發
- (4) 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官方答案
(1)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及第8條,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後,主管機關若審查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即作成審查結論為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行為得進行。選項2補充修正、選項4繼續第二階段,均適用於「可能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情形;選項3認定不應開發則屬有重大影響且不可行時之結論,均非本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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