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丙級 學科
第55題
關於侵占罪之概念,下列何者不正確?
題目
關於侵占罪之概念,下列何者不正確?
- (1) 員工將公司財物由持有變成據為己有之時即已構成
- (2) 員工不能將向客戶收取之貨款先行用於支付自己親屬之醫藥費
- (3) 員工私自將公司答謝客戶之禮盒留下供己使用,即會構成
- (4) 事後返還侵占物可免除責任
官方答案
(4) 事後返還侵占物可免除責任
解析
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5條,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之他人之物。員工基於職務持有公司財物,一旦將其變為自己所有(如選項1、3之情形),犯罪即成立;選項2說明不得挪用貨款,亦屬正確。選項4錯誤:侵占行為完成即構成犯罪,事後返還侵占物僅能作為量刑減輕之考量,並不能免除刑事責任。因此本題應選「不正確」之選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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