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丙級 學科
第46題
甲廠商,居間替A 機關首長收取承包廠商乙交付之回扣賄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廠商,居間替A 機關首長收取承包廠商乙交付之回扣賄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甲之行為可能構成收受贓物罪
- (2) 甲單純幫忙轉收,並沒有抽傭行為,無罪
- (3) 甲之行為為貪污治罪條例所稱之共犯
- (4) 視本案中是否有公務員違背職務而論
官方答案
(3) 甲之行為為貪污治罪條例所稱之共犯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者構成受賄罪;非公務員若與公務員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該犯罪,依同條例規定仍以共犯論處。甲廠商明知乙交付的是承包工程回扣賄款,仍居間代為收受,主觀上有犯意聯絡、客觀上分擔收受行為,已非單純的民事居間,而是與A機關首長共同收賄的共犯。是否抽佣隻影響犯罪所得分配,不影響共同正犯的成立。至於「收受贓物罪」,其客體須為他人財產犯罪所得之贓物,賄款在本罪中屬受賄之對價,論以貪污共犯較適切;「視公務員是否違背職務而論」也不正確,因為不違背職務的受賄同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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