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丙級 學科
第39題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 (2)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 (3)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 (4)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官方答案
(4)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及第21條,非公務機關為行銷而利用個人資料,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拒絕行銷之方式(選項3正確);當事人表示拒絕者,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選項1正確)。違反停止義務且逾期未改正,依同法第47條按次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選項2正確)。重點在於:當事人對行銷之拒絕權係法定權利,不因先前曾書面同意而喪失,機關仍須尊重其拒絕。故選項4「取得書面同意即不得拒絕」與法規相牴觸,為錯誤敘述,本題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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