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丙級 學科
第41題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題目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 (1) 貪污治罪條例
- (2) 刑法
- (3)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4) 未違反法令
官方答案
(3)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不正當利益;機關首長進用、聘用或任用之人員,若為其配偶或一定親等內親屬,即屬應迴避的任用關係人。弟弟為二親等旁系血親,首長指示人事單位聘僱,正是利用職權進用關係人,故違反該法。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圖利罪須有收受賄賂、不法利益或違背職務等構成要件,本題僅涉及人事進用,尚不成立;「未違反法令」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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