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丙級 學科

第5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免除債務
  2.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3. (3)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4.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物品等有形的不法利益,不正利益則指財產以外或無形的好處,兩者都須與公務員的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免除債務、大額百貨禮券屬財產上利益,招待高檔大餐屬招待性質的不正利益,皆可能構成職務對價。開工典禮邀請公務員觀禮,屬公開儀式的社交禮儀,未提供具體財物或特權招待,通常不具對價性。故選 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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