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丙級 學科
第63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3) 免除債務
-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物品等財產上利益;不正利益則是賄賂以外、足以滿足慾望的利益,例如免除債務或高檔餐飲招待。開工典禮邀請觀禮多屬一般社交或公務往來,未提供具體財產或利益,難以認定與職務行使具有對價關係,故不屬於兩者。其餘禮券、免除債務及米其林大餐均具財產價值,可能構成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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