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丙級 學科
第18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
- (2)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3)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4)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官方答案
(1)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因此工程師在公司職務範圍內所撰寫的程式,若契約沒有特別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公司,公司可重製、改作、公開傳輸及授權他人使用;至於著作人格權(如姓名表示權)仍歸工程師本人。本題問的是著作財產權,故答案為公司,而非股東共有或雙方共有。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