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乙級 學科

第20題

炸過食物的油可

題目

炸過食物的油可

  1. (1) 放回原來的油桶中與新油摻和,以後再用
  2. (2) 隨個人喜好
  3. (3) 倒起,要炸東西時再繼續使用,可炸好幾次
  4. (4) 另用容器裝好,短期間內儘速把它用來煎炒其他食物

官方答案

(4) 另用容器裝好,短期間內儘速把它用來煎炒其他食物

解析

炸過的油因高溫已氧化、聚合,不宜倒回原桶與新油混合(避免劣油污染好油),也不宜反覆高溫油炸(易生過氧化物與有害物質)。應另裝容器,短期內儘速用於煎、炒等低溫烹調,既避免浪費也減少有害物累積。選項1、3會使油質持續劣化;選項2隨個人喜好不符食品衛生原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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