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乙級 學科
第69題
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如塑膠餐盒或水壺,應以中文及通用符 號,明顯標示哪些事項
題目
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如塑膠餐盒或水壺,應以中文及通用符 號,明顯標示哪些事項
- (1) 耐熱溫度
- (2) 國內製造廠商名稱
- (3) 使用注意事項
- (4) 材質名稱
官方答案
(1) 耐熱溫度、(3) 使用注意事項、(4) 材質名稱
解析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以供消費者正確使用、避免高溫釋出有害物質。標示重點在材質與安全使用資訊,法規並未要求必須標示國內製造廠商名稱。故應標示者為1耐熱溫度、3使用注意事項、4材質名稱,答案為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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