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乙級 學科

第27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1. (1)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2. (2)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3. (3) 經常遲到早退者
  4.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官方答案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同條也規定,曠工必須是「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累計達6日」,選項1所稱累計3日仍未達標準;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但獲緩刑者,依規定不得據以終止契約;經常遲到早退屬一般出勤不佳,應依工作規則獎懲處理,並非當然終止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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