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乙級 學科
第67題
下列哪些行為,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題目
下列哪些行為,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 (1) 未依規定進行食品業者登錄
- (2) 違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 (3) 食品之標示有易生誤解之情形
- (4) 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官方答案
(2) 違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4) 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罰則,業者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或違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經主管機關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仍不改正者,屬情節較重的情形,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完成食品業者登錄,以及食品標示有易生誤解的情形,分別適用其他罰則,罰鍰額度較低,不屬於本題所問的六萬元以上二億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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