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乙級 學科

第74題

下列哪些行為,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題目

下列哪些行為,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1. (1) 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2. (2) 違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3. (3) 食品之標示有易生誤解之情形
  4. (4) 未依規定進行食品業者登錄

官方答案

(1) 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2) 違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經主管機關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標示有易生誤解之情形,屬標示違規,另依標示相關條文處罰,罰鍰額度為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與本題額度不同;未依規定完成食品業者登錄,亦依登錄相關條文處罰,不屬六萬至二億的範圍。故選1、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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