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乙級 學科

第42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 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 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1. (1)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2. (2)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3. (3) 公司
  4. (4)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官方答案

(3)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職務著作的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的著作,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著作財產權則歸雇用人享有,契約另有約定者從約定。本題沒有特別約定,程式設計工程師職務上撰寫的程式,其重製等著作財產權歸公司,著作人格權仍屬工程師。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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