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乙級 學科
第52題
下列對於噪音管制法之規定何者敘述錯誤?
題目
下列對於噪音管制法之規定何者敘述錯誤?
- (1) 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
- (2) 使用經校正合格之噪音計皆可執行噪音管制法規定之檢驗測定
- (3) 環保局得視噪音狀況劃定公告噪音管制區
- (4) 人民得向主管機關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情形
官方答案
(2) 使用經校正合格之噪音計皆可執行噪音管制法規定之檢驗測定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第17條,噪音檢驗測定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檢驗測定機構為之,非單純「使用經校正合格之噪音計」即可執行。選項1正確:噪音定義為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法第2條)。選項3正確:主管機關得劃定公告噪音管制區(法第8條)。選項4正確:人民得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法第31條)。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