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乙級 學科
第66題
下列哪些行為,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題目
下列哪些行為,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 (1) 食品之標示有易生誤解之情形
- (2) 未依規定進行食品業者登錄
- (3) 違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 (4) 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官方答案
(3) 違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4) 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規定,違反第8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或第2項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故選項3、4正確。選項1是食品標示有易生誤解之情形,屬同法第45條規範,罰鍰為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選項2是未依規定辦理食品業者登錄,依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兩者都不是6萬至2億元的罰鍰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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