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乙級 學科

第47題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工作檯面或調理檯面之照明規範,應達下列哪一個 條件?

題目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工作檯面或調理檯面之照明規範,應達下列哪一個 條件?

  1. (1) 140 米燭光以上
  2. (2) 180 米燭光以上
  3. (3) 120 米燭光以上
  4. (4) 200 米燭光以上

官方答案

(4) 200 米燭光以上

解析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附表「食品業者工廠設備衛生管理規範」第4條第2項規定:工作檯面、調理檯面等精細作業場所之照度應達200勒克斯(約200米燭光)以上。一般作業區為100勒克斯以上,倉庫等為50勒克斯以上。舊制常以「米燭光」換算(1勒克斯≈0.0929米燭光),但考題慣用數值對應為200米燭光以上。故選項4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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