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丙級 學科
第45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 (1)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 (2)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 (4)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官方答案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之刑責以「故意」為前提。同法第87條規定,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均處刑罰;洩漏採購應秘密資訊亦構成犯罪。惟「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因欠缺犯罪之故意,不另論刑責,僅可能涉及行政或民事責任。故不構成刑責者為選項3。其餘選項均屬故意違法行為,具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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