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丙級 學科

第45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1. (1)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2. (2)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3.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4. (4)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官方答案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之刑責以「故意」為前提。同法第87條規定,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均處刑罰;洩漏採購應秘密資訊亦構成犯罪。惟「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因欠缺犯罪之故意,不另論刑責,僅可能涉及行政或民事責任。故不構成刑責者為選項3。其餘選項均屬故意違法行為,具刑責。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