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丙級 學科
第31題
受理檢舉機關,洩漏貪污瀆職案件檢舉人之資料,可能觸犯何罪?
題目
受理檢舉機關,洩漏貪污瀆職案件檢舉人之資料,可能觸犯何罪?
- (1) 背信罪
- (2) 湮滅刑事證據罪
- (3)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 (4) 圖利罪
官方答案
(3)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解析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受理檢舉機關或人員洩漏檢舉人姓名或足以辨別其身分之資料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屬於刑法第132條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背信罪(刑法第342條)係指委任人違背對本人之任務;湮滅刑事證據罪(刑法第165條)係意圖湮滅他人刑事證據;圖利罪(刑法第131條)係公務員對主管事務直接間接圖利,均不符本題情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