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丙級 學科
第74題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 (1)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 (2)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 (3)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 (4)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臉書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官方答案
(3)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於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公司與往來客戶之間的客戶資料庫,屬於企業營業活動中的個資處理,應受個資法規範。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抄錄親友電話、分享個人照片,或基於居家權益公布監視畫面,通常屬於個資法排除適用的私人活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