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丙級 學科
第3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程 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程 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 (1)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 (2)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3) 公司
- (4)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官方答案
(3)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重製權屬著作財產權的一種,因此若契約沒有特別約定,該程式的重製權利歸公司。既非歸工程師個人,也不是公司與工程師共有,更與全體股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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