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丙級 學科

第25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1. (1)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2. (2)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3. (3)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4. (4) 無法適用

官方答案

(1)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 規定,對於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揭露者,適用本法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為屬地主義延伸之屬人主義保護,不以該國是否簽訂條約為前提(選項 2 錯),亦非未遂不罰(選項 3 錯),當然不屬無法適用(選項 4 錯)。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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