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丙級 學科

第11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2.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3. (3) 免除債務
  4. (4)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及相關解釋,「不正利益」指非屬財物之利益,如免除債務(選項3)、高額餐飲招待(選項2)、大額禮券(選項4)均屬之。選項1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一般社交禮儀或公務活動,通常不具對價關係,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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