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丙級 學科

第74題

違反「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主管機關至少可處負責人新台幣

題目

違反「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主管機關至少可處負責人新台幣

  1. (1) 5 千元
  2. (2) 2 萬元
  3. (3) 1 萬元
  4. (4) 3 萬元

官方答案

(4) 3 萬元

解析

公共飲食場所的衛生管理,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授權訂定「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規範場所、設備、從業人員與作業流程的衛生要求。餐飲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罰鍰,最低額度為新臺幣3萬元,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善者可連續開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勒令停業。5千元、1萬元與2萬元都低於法定最低裁罰金額,並非本題所稱的「至少」金額,故選3萬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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