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丙級 學科

第72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2. (2) 免除債務
  3. (3)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4.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貪污治罪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對價關係之「不正利益」指依法無權取得之利益(金錢、物品、免除債務、禮券、高額餐飲等具經濟價值者)。選項2免除債務、選項3大額禮券、選項4高檔大餐均屬具經濟價值之不正利益。選項1開工邀請觀禮屬一般社交禮儀或公務宣傳活動,通常不具體質上經濟利益移轉,且無具體對價關係,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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