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丙級 學科

第63題

原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有 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原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有 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1) 原事業單位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2. (2)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3. (3)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4. (4) 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官方答案

(4) 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承攬管理的規定,原事業單位將工作交付承攬時,應事前告知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措施,並與承攬人分別負擔共同作業的預防責任;若原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相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即所謂承攬人與原事業單位的連帶責任,目的在避免事業單位以層層轉包規避災害補償。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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