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烘焙食品─麵包、餅乾乙級 學科

第74題

下列那些食品,主管機關得命食品業者不得製造及販賣

題目

下列那些食品,主管機關得命食品業者不得製造及販賣

  1. (1) 染有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原性生物
  2. (2) 已變質
  3. (3) 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
  4. (4) 在有效日期內

官方答案

(1) 染有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原性生物、(2) 已變質、(3) 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食品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等,包括:一、變質或腐敗;二、染有病原性生物;三、農藥等殘留超過安全容許量等。主管機關得命業者不得製造及販賣者,即屬違禁或有害健康之食品。選項1(染有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原性生物)、2(已變質)、3(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均屬法定不得製造販賣之情形;選項4在有效日期內屬正常可接受產品,非禁止範圍。故正確為1、2、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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