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麵包、餅乾乙級 學科
第4題
配方中可可粉(油脂含量為12%)用量為10 公斤,今改用含油量50%的可可膏時,為維持含可可 固形物,若不考慮水份含量時,其可可膏用量應為
題目
配方中可可粉(油脂含量為12%)用量為10 公斤,今改用含油量50%的可可膏時,為維持含可可 固形物,若不考慮水份含量時,其可可膏用量應為
- (1) 8.8kgs
- (2) 2.4kgs
- (3) 17.6kgs
- (4) 4.8kgs
官方答案
(3) 17.6kgs
解析
原可可粉10公斤,油脂含量12%,非脂可可固形物為10×(1-0.12)=8.8公斤。可可膏含油50%,代表非脂可可固形物也占50%,欲提供8.8公斤可可固形物,所需可可膏=8.8÷0.5=17.6公斤。此題只維持可可固形物,不考慮水分;若直接以10公斤乘以含油率,會誤得5公斤,並非正確折算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