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丙級 學科
第4題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題目
雇主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的情況是
- (1)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 (2) 無正當理由曠工一日
- (3) 生產線減縮
- (4) 遷廠
官方答案
(1)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給付資遣費。選項2僅曠工一日,尚未達法定門檻,雇主不得據此逕行解僱。選項3生產線減縮與選項4遷廠,屬《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所稱的業務緊縮或業務性質變更,雇主須先預告並給付資遣費,兩者都不是「不經預告」的情形,故本題應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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