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丙級 學科
第77題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謂?
題目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謂?
- (1)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 (2) 違背職務行賄罪
- (3) 背信罪
- (4) 圖利罪
官方答案
(1)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解析
依刑法第122條規定,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成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題目所述『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完全符合該罪構成要件。至於違背職務行賄罪(第122條第2項)則須以公務員為『違背職務』之行為為對象,與題意不合;背信罪屬刑法第342條,係為他人處理事務者圖謀不法利益;圖利罪則指公務員或一般人圖私人不法利益,均非題旨所指。故答案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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